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3]36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德州兴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冯忠河 企业所在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陵边路与马颊河路交叉口北200米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 1、废气 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备用燃气锅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采用超低氮燃烧技术,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皮库废气氨、臭气浓度,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脱毛车间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经28套集气罩+水膜除尘处理后经28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5-DA032)。磨革废气颗粒物,经5套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5根15米排气筒排放(DA0033、DA035-DA038)。污水处理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通过喷淋+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根20米高排气筒DA034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未收集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 根据监测报告,锅炉废气DA001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1mg/m3、未检出、27mg/m3,林格曼黑度<1级,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林格曼黑度 1级)。DA003生皮库废气氨、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值为0.049kg/h、30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4脱毛废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值为1.1×10-3kg/h、54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DA005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16mg/m3、0.246mg/m3、0.510mg/m3,DA006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09mg/m3、0.297mg/m3、0.517mg/m3,DA007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09mg/m3、0.282mg/m3、0.670mg/m3,DA008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26mg/m3、0.360mg/m3、0.478mg/m3,DA011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72mg/m3、0.183mg/m3、0.741mg/m3,DA012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88mg/m3、0.105mg/m3、0.512mg/m3,DA013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07mg/m3、0.253mg/m3、0.504mg/m3,DA014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02mg/m3、0.292mg/m3、0.478mg/m3,DA015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22mg/m3、0.182mg/m3、0.639mg/m3,DA016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43mg/m3、0.0866mg/m3、0.614mg/m3,DA017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02mg/m3、0.242mg/m3、0.473mg/m3,DA018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11mg/m3、0.254mg/m3、0.490mg/m3,DA020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56mg/m3、0.124mg/m3、0.637mg/m3,DA021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32mg/m3、0.0922mg/m3、0.629mg/m3,DA022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199mg/m3、0.261mg/m3、0.466mg/m3,DA023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20mg/m3、0.0888mg/m3、0.596mg/m3,DA024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26mg/m3、0.0946mg/m3、0.618mg/m3,DA025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30mg/m3、0.143mg/m3、0.649mg/m3,DA026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250mg/m3、0.177mg/m3、0.622mg/m3,DA027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72mg/m3、0.107mg/m3、0.601mg/m3,DA031喷浆废气苯、甲苯、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值分别为0.380mg/m3、0.123mg/m3、0.486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制要求(苯12mg/m3、0.5kg/h,甲苯40mg/m3、3.1kg/h,二甲苯70mg/m3、1.0kg/h)。 DA005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8mg/m3,DA006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4mg/m3,DA007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8mg/m3,DA008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9mg/m3,DA011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DA012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4mg/m3,DA01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5mg/m3,DA014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2mg/m3,DA015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6mg/m3,DA016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1mg/m3,DA017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DA018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DA020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9mg/m3,DA021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8mg/m3,DA022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54mg/m3,DA02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3mg/m3,DA024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3mg/m3,DA025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7mg/m3,DA026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DA027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DA031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制要求(40mg/m3、3kg/h)。 DA0034污水处理站废气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值为6.8×10-3kg/h、0.13kg/h、97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DA0033、DA035-DA038磨革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4.9mg/m3、5.3mg/m3、5.9mg/m3、4.8mg/m3、5.4mg/m3,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值为0.21mg/m3、0.014mg/m3、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氨气: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0.0335mg/m3、0.0349mg/m3、0.114mg/m3、0.8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制要求(苯0.1mg/m3,甲苯0.2mg/m3,二甲苯0.2mg/m3,挥发性有机物2.0mg/m3)。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0.32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化水车间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含铬废水经“调节、加碱沉淀、板框压滤”等含铬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DW001排放口六价铬、总铬浓度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 标准要求;含硫废水经“混凝沉淀”等含硫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预处理后的含铬废水回用浸酸鞣制工序,剩余部分与预处理后的含硫废水以及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废气处理废水、化水车间废水和生活污水等,送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合理设计处理工艺及规模,处理后DW002排放口水质、水量须符合《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中的间接排放限值、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后,经市政管网送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监测报告,DW001车间排放口六价铬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93mg/L,总铬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4mg/L,DW002总排放口动植物油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39mg/L,悬浮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8mg/L,色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0,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4.1mg/L,总磷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91mg/L,硫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08mg/L,氯离子的最大排放浓度为3.71×103mg/L,pH最大排放浓度为8.34无量纲,CODCr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9mg/L,氨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2.7mg/L,总氮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L,均能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表2排放限值。 三、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固废包括含铬污泥(550t/a)、含铬磨革粉饼及边角料(3000t/a),废包装袋(18t/a)、废化料桶(10t/a),实验室废液(1t/a)。均由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甲酸、硫酸、硫化钠、盐酸等。 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设有监控系统、泄漏紧急处置装置。铬废水单独处理单元、灰水单独处理单元、事故废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设置建有应急闸门。 2、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 一级防控体系:罐区设置围堰。 二级防控体系:设有两座事故水池,分别为含铬废水调节池(容积为500m3),综合事故水池(容积为4000m3)。若发生事故,开启事故水池入口阀门,则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水池。事故结束后,事故水池废水用泵打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防止生产装置及库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级防控体系:污水处理站设置截止阀,防止污水处理站异常时事故废水超标排入地表水体,造成环境污染。 含铬废水三级防控措施:厂区特征污染物为铬,当含铬废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关闭排水阀,避免含铬废水进入综合废水处理单元,将车间内的排水阀门作为一级防控措施。本项目为含铬废水单独设置了容积为500m3的含铬废水调节池,该调节池为二级防控措施。铬水处理池作为三级防控措施,防控溢流至雨水系统的污水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2年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备案,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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