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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富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清洁生产相关信息公开

点击次数:174 更新时间:2023-04-24

一、企业名称:德州富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程兴臣

三、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东大街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公司工艺废气经洗涤塔吸收处理后引入导热油炉内燃烧处理,锅炉烟气经SCR脱硝+布袋静电除尘+石灰石膏脱硫”处理后由150m排气筒排放;储罐废气经吸收法处理后由115m排气筒排放。根据例行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甲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甲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2厂界监控点限值,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要求,氨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宁津县嘉诚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根据例行监测报告和排污许可证,厂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pH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CODCrBOD5、总有机碳、总铜、总锌、氟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可吸附有机氯、可吸附有机氟、可吸附有机溴)、氰化物、总钒、硫化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要求。

五、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1、公司产生的危废主要为: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5.6t/a)、废导热油(1.6t/a)、废脱硝催化剂(0.02t/a)等,经收集在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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