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德州华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张连水 三、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运河街道办事处东风西路2266号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搅拌、球磨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其中配料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 根据企业2023年例行监测报告可知,配料等工序配套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95×10-3kg/h;搅拌工序配套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48×10-2kg/h;球磨工序配套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33×10-3kg/h。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配料、搅拌、球磨等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废气均为无组织排放,根据企业2023年例行监测报告可知,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废气最大浓度分别为0.279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 2、废水 企业清洗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废水不外排。 五、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六、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废气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涉及的废气风险主要为:(1)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颗粒物废气超标排放;(2)车间发生火灾,造成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环保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于各生产车间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 一级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区等区域均为水泥地面、四周封闭,搅拌池、三级沉淀池等池底及四壁防腐防渗。 二级防控措施:各风险点均配备干粉灭火器,发生火灾时采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在此没有消防废水的产生 三级防控措施:在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将污水封堵在厂区围墙内,防止事故情况下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进入污水管网。 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德州华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为确保生产稳定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了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采取了相应的防止火灾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因素,编制了《德州华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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