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不增加产能,在现有工程的基础上掺烧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及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齐河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联系电话:15266969366 邮箱:sunjiaqing@ebchinaintl.com.cn 三、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广达路东首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连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报送有关的申报材料;确定报告类型;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报告评审、修改及报批。 2、主要工作内容:评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是否合理;根据当地的环境质量情况,评价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项目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针对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给出明确结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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