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属于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到2024年3月,在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4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2个、中高费方案2个。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成,总投资7.37万元,产生经济效益27.1654万元/年(其中节能降耗的经济效益15.6654万元)。节约用电2500kwh/年,减少厂内固废产生量622t/a。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审核后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2024年1月12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齐河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3月25日,经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山东永锋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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