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增韧剂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公告单位:山东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特种增韧剂项目 2、建设地点:平原县化工园区北一环东首路南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330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用房、仓库、生产辅助用房、罐区等。项目拟建设3条生产线,购置搪玻璃釜、干燥器、制粒机、不锈钢储罐等47台(套)生产设备,项目年产3万吨增韧剂。 二、项目建设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 1、废气:拟建项目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部分。 (1)有组织排放废气 ①配料废气、聚合反应不凝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经配料釜/反应釜上方配套的密闭管道引入聚合车间废气治理设施,治理设施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工艺,治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干燥废气、挤压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丙酯、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等,干燥废气通过设备连接的密闭管道收集,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废气混合后经两级水冷凝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冷凝液回用于聚合工序。 废气经治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要求。 ③废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VOCS、氨等,废水处理站各处理单元(格栅、调节池、气浮机、中间水箱、中和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闭,废气经引风机引至一套“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苯系物、氨、臭气浓度、VOCS排放浓度、速率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苯系物10mg/m3、1.6kg/h,氨20mg/m3、1.0kg/h,臭气浓度800(无量纲),VOCS100mg/m3、5.0kg/h);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丙烯腈0.5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50mg/m3,,丙烯酸丁酯20mg/m3)。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少量未能收集的造粒废气、聚合车间装置区静密闭泄漏废气、罐区废气、装卸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和废水处理站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控制措施满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废气产生量较少,均无组织排放。 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苯乙烯、氨、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的要求,VOCS厂界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标准。 2、废水: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系统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水和生活废水等,本项目项目新套一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规模为150m3/d,用于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地面冲洗水、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系统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机+中间水箱+芬顿反应器+中和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与软水处理系统排水混合后通过厂区污水排放口排入平原县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平原县润源水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处理后排入马洪干渠,最终汇入德惠新河。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物料泵、离心机、撕碎机、破碎打散机、造粒机、风机、空压机、冷却塔等产生的噪声,采取的措施为基础减震、建筑隔音、风机加隔声罩等。 4、固废:包括废包装物、废活性炭、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污泥属于危险固废,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包装物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厂内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四、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空气预测与评价 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排放下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拟建项目叠加区域内现状值后,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VOCS小时浓度叠加值均达标;拟建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拟建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地表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拟建项目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本项目所排废水水质、水量均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因此拟建项目厂内处理后的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具有可行性,废水经其处理后对马洪干渠水质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次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根据模型模拟计算,假设污水发生跑冒滴漏,在定浓度泄漏污染物的情况下,经历较长时间之后,仅在泄漏点近距离范围以内局部超标,污染物对下游地下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周围水源地及周围村庄的影响较小。 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本次噪声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投产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外排,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处的单位处置。各种固废均做到及时清理,危废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土壤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投产后特征污染物苯乙烯增量较小,叠加现状值后仍可以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项目最大环境风险源是罐区,环境风险类型为罐区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为了避免或降低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程序及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所措施后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五、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山东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增韧剂项目属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平原县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拟建项目风险水平可以接受,公众支持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可行。 六、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经理 电话:13806491828 邮箱:zy15165368366@163.com 七、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266169926 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广达路东首路北 电子邮箱:dezhouky@126.com 八、报告书索取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山东智雅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特种增韧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办公室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向建设单位反馈。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表.doc 附件1 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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