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双发碳素有限公司属于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企业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到2024年3月,在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的指导下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3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个、中高费方案2个。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成,总投资31.5万元,产生经济效益55.388万元(其中通过改变上料方式等减少的电费为7.388万元/年),减少了SO2排放1.917t/a;减少了粉尘排放;节约电量9.712万kwh/a;减少向外购电0.1386万kwh/a;减少了人力消耗。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审核后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2024年4月2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德州双发碳素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10日,经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德州双发碳素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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