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和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德州市平原县内,所属行业为: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23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企业属于强制性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并实施完成了4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2个,中高费方案2个,方案总投资28.1万元,年产生经济效益34.47万元。方案实施后公司节约用水69169m3/a,节约用电7.5万kWh/a,节约燃气3000m3/a,减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为0.86kg/a、0.6kg/a、56.1kg/a,减少污水排放69169m3/a,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外环境的COD减排3.46t/a,氨氮减排0.346t/a,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审核后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2024年3月22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平原和盛食品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3月31日,经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平原和盛食品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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