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山东海科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法人代表:潘家同 三、企业所在地址:武城经济开发区漳南东街南侧、运河路东侧、文化东街北侧 四、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厂区废气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其中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喷漆及烘干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废气、打磨粉尘废气和喷漆房有机废气。 喷漆、烘干废气经1套“喷淋塔+活性炭+低温等离子UV光解一体机”净化处理,经过净化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喷漆、烘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要求(其它工业其它尘源:30mg/m3)、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1.0kg/h、70mg/m3,VOCs:10kg/h、120mg/m3);SO2、NOx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中标准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通知》(鲁环函〔2014〕420号),即新建燃气锅炉项目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燃气锅炉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执行GB/13271-2014中50mg/m3和200mg/m3的要求。能做到达标排放。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甲苯、VOCs厂界最大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标准要求。 2、废水厂区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修建的雨水渠直接外排。喷漆废水经“混凝+芬顿氧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腻子车间水帘废水经“混凝+芬顿氧化”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雨淋试验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武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武城县利民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排入改碱沟,汇入利民河,最终排入漳卫新河减河。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主要为喷涂过程中若是油漆调缸、油漆桶出现破裂,泄露的物料以易燃物质为主,遇到高温物体、明火、电火花可能会引起火灾、爆炸等风险事故发生;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车间发生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 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环保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于各生产车间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环境安全防范措施 (1)一级防控 生产车间设置初期雨水收集、导流装置,使得泄漏物料切换到处理系统,防止初期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事故污水及消防水经经污水管线送入污水事故池。 (2)二级防控 建设事故水池,作为二级预防控制措施,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事故状态下的所有污水、消防废水及雨水等全部导入事故池内,切断污染物与外界的通道,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产生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三级防线 在雨水管线管线出厂处设置截止阀,作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和调开手段,确保在泄漏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不出厂区,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污染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可有效防止工厂外泄对环境和水体的污染。 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生产稳定运行、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制定了严格的工艺操作规程,采取了相应的防止火灾和控制污染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因素,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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