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荣誉资质 公示信息 科研规划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质量管理 办事指南 公司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示信息

德州宏伟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点击次数:196 更新时间:2024-04-23

德州宏伟工贸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德州宏伟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延伟

企业所在地址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候家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企业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

1、废气

闪蒸干燥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通过低氮燃烧技术治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合成工艺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氮氧化物,氯化氢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喷淋塔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车间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碱喷淋+除雾装置+活性炭箱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未生产)排放。拼混、粉碎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雾干燥、拼混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布袋除尘处理,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6(未生产)排放。污水处理废气挥发性有机物,臭气浓度经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未收集的颗粒物、臭气浓度、氮氧化物、氯化氢、酚类、苯胺、挥发性有机物。

根据监测报告,

闪蒸干燥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颗粒物 20mg/m3、氮氧化物 200mg/m3、二氧化硫 100mg/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烟气黑度小于1林格曼级,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8mg/m3,烟气黑度<1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标准要求。

合成工艺废气排气筒DA003 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8.4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颗粒物 20mg/m3、氮氧化物 200mg/m3),HCl最大排放浓度为1.23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18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拼混、粉碎废气排气筒DA005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4.6mg/m3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4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标准要求;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122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7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2.10mg/m3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733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最大浓度分别为0.435mg/m30.039mg/m30.16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苯胺、酚类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分别为1.14mg/m3,满足现行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3 标准要求(VOCS≤2.0mg/m3,达标排放。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为1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产生的生产废水、设备清洗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监测报告,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BOD5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L化学需氧量最大排放浓度为22mg/L悬浮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mg/L氨氮最大排放浓度为0.050mg/LpH最大排放浓度为7.3mg/L挥发酚最大排放浓度为0.027mg/L色度最大排放浓度为9,苯胺类未检出,动植物油最大排放浓度为0.78mg/L总磷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L总氮最大排放浓度为2.53mg/L挥发酚、硫化物未检出,全盐量最大排放浓度为1.37×103mg/L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标准要求,能够达标排放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固废包括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原料包装物、废滤布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风险防范设施

该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盐酸等

企业针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采取防范措施具体情况如下: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对环保设施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于各生产车间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环境安全三级防范措施

一级防控措施(设置围堰)装置区边沟或地沟、储罐区围堰,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企业在盐酸储罐区及液碱储罐区建设环形收集沟;盐酸、液碱储罐建设高度 1.5m 的围堰,围堰能够容纳最大储罐泄漏的物料量,确保罐区发生泄漏时物料 不会流出界区;罐区地坪及围堰进行防渗,防渗性能不低于 1.5m 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二级防控措施(事故应急水池)事故水池及事故导排系统,可以有效防止单套生产装置(罐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储罐区围堰不能控制物料和消防废水时,将事故废水通过导排管线排入有效容积为 400m3的应急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收集,因此,事故应急水池可满足需求。

三级防控措施(设置厂界截流措施)两套及以上生产装置(罐区)发生重大生产事故,一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的围堰、事故水池无法控制污染物料和废水时,关闭厂区雨水总排口,防止污染物进入地表水体。 厂区雨水总排口的截断阀门的阻隔,废水不会流出厂外,对外界水体及土壤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应存放沙袋,以备应急时作为阻挡物封堵事故废水外流。企业已

建设事故水池与初期雨水池,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经污水处

理站达标处理后排放。

3、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71421-2022-036-M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友情链接/LINK: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德州建站    备案号:鲁ICP备200220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