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德州瑞桥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清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2090693938X 排污许可编号:91371422090693938X002P 所属行业: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企业所在地址:宁津县经济开发区辽河大街东首路南 公司项目情况:德州瑞桥化工有限公司3000t/a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项目,于2014年9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德环办字[2014]150号;项目已于2017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17]37号)。废母液综合利用项目产能为1000t硫酸镁,于2019年8月23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复文号宁环办字[2019]13号;项目已于2020年8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宁环验[2020]81号)。 二、公司排污情况 1、废气 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DA001为酸雾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硫酸雾,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DA002为吸收塔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氮氧化物、硫酸雾,排放标准为《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DA003为锅炉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排放标准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DA004为干燥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标准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DA006为干燥废气,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排放标准为《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公司无组织废气为:硫酸雾、颗粒物、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硫酸雾、颗粒物排放标准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标准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公司废水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3、噪声:公司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三、清洁生产进展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4]48号)以及德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德州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文件要求,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降低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领导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开展德州瑞桥化工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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