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宁津县大柳镇砖厂 二、法人代表:周荣欣 三、企业生产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大柳镇潘庄村东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气:公司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隧道窑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经湿电除尘+湿式双碱脱硫处理后,经一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破碎机1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破碎机2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公司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无组织废气包含生产装置、原料卸料、存放、运输未收集废气等。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 2、废水:厂区无废水排放。 3、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文件要求。 4、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清洁生产进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同时公司为了进一步降低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领导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开展宁津县大柳镇砖厂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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