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选址位于平原化工产业园区建设单位现有厂区内,拟投资1195万元建设5000吨/年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总占地面积9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其中车间一层1680平方米,新建仓库1480平方米,1号仓库945平方米,产品为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拟购置反应釜,冷凝器,接收罐,转料泵等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后年产5000吨活性稀释剂醛亚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组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有关项目基础资料并制定监测计划,委托山东德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报批的《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附件1及《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吨/年活性稀释剂醛亚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附件2,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oUq29334DjdqsZ_P8GujA 提取码:117w
山东一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