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荣誉资质 公示信息 科研规划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质量管理 办事指南 公司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示信息

庆云隆盛热电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点击次数:51 更新时间:2026-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庆云隆盛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于朝阳

企业所在地址庆云县205国道以北、东杜树刘村以南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锅炉燃烧废气烟尘、SO2、汞及其化合物袋式除尘+石灰-石膏湿法脱硫装置+湿式静电除尘器联合烟气净化装置NOX低氮燃烧+SNCR处理后,经1100米高排气筒排放。

原煤仓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30米高排气筒排放。

输送皮带输送时废气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石灰石粉仓废气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3米高排气筒排放。

灰库废气颗粒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3米高排气筒排放。

渣仓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23米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公司最新的例行监测报告锅炉烟气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2标准限值;输送皮带、灰库、石灰石粉仓、渣仓、原煤仓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过程废气未被收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化水间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送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固废

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其他

企业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371423312783921E001P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417日至2026430

、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人:刘主任    电话号码:13869206566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LINK: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德州建站    备案号:鲁ICP备200220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