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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云鑫诺钢构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点击次数:45 更新时间:2026-04-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公司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庆云鑫诺钢构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许凤华

企业所在地址庆云县撒家村以西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3个喷漆房及晾干车间废气VOCs、苯、甲苯、二甲苯,采用3套“沸石转轮+催化燃烧”处理后,经3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5米排气筒排放。

根据公司最新的例行监测报告VOCs、苯、甲苯、二甲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生产过程废气未被收集,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公司例行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苯、甲苯、二甲苯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3标准要求

2、废水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纯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固废

公司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噪声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夜间55dB(A))。

、其他

企业已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4235543877022001X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417日至2026430

、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人:李经理    电话号码:15253403277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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