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德州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农药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法人代表:王主峰 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经济开发区东环路1888号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年用量为1-(4-氯苯基)-3-吡唑醇生产线:对氯苯肼盐酸盐198.05t/a、丙烯酸甲酯71.4t/a、液碱156t/a,N0701-108单体生产线:联苯93.53t/a、氢溴酸113.76t/a、镁丝12.96t/a、丁二酰亚胺56.68t/a、液碱363.5t/a、BOC酸酐101.56t/a、偶氮二甲酸二乙酯100t/a、双氧水95.73t/a、S-环氧氯丙烷50.78t/a。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本公司废气污染物主要有氯化氢、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2-二氯乙烷、环氧氯丙烷、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甲醇、二噁英类、溴化氢。 (1)有组织废气 ①101车间酸性废气经“1号树脂吸脱附”处理后与102车间酸性废气、盐酸储罐废气共同经“1号碱喷淋”处理,共同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DA001排气筒甲苯、VOCs(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甲苯 5mg/m3,0.3kg/h;VOCS 60mg/m3,3.0kg/h)。氯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HCl 30mg/m3)。 ②103车间投料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2号碱喷淋+RTO”处理,103车间酸性废气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2号树脂吸脱附+2号碱喷淋+蓄热式RTO燃烧”处理,车间有机废气、三效蒸发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他储罐呼吸呼吸废气通过经“蓄热式RTO燃烧”设备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DA002排气筒甲苯、二甲苯、甲醇、VOCs(非甲烷总烃)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甲苯 5mg/m3,0.3kg/h;VOCS 60mg/m3,3.0kg/h)。1,2-二氯乙烷、二噁英类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1,2-二氯乙烷10mg/m3,二噁英类0.1ng TEQ/m3)。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氨 20mg/m3,1.0kg/h;硫化氢 3mg/m3,0.1kg/h,臭气浓度 800无量纲)。SO2、NOx、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10mg/m3,SO2 50mg/m3,NOx 100mg/m3)。溴化氢满足参考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标准限值要求(溴化氢 5mg/m3)。氯化氢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HCl 30mg/m3)。 ③干燥车间耙式干燥机烘干、包装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烧结网除尘器处理,闪蒸干燥、烘干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共同经水喷淋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3)排放。 DA003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颗粒物 10mg/m3)。VOCs(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要求(VOCS 60mg/m3,3.0kg/h)。氯化氢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氨气:1.5mg/m3、硫化氢:0.06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厂界标准的要求(HCl:0.2mg/m3)。 甲苯、VOCs厂界浓度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厂界标准的要求(甲苯0.2mg/m3;VOCS 2.0mg/m3)。1,2-二氯乙烷厂界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附录C—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出限值要求(1,2-二氯乙烷 0.32mg/m3)。 2、废水 工艺综合废水首先经过三效蒸发预处理系统处理后,同喷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树脂吸脱附装置废水、真空系统排水排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循环冷却排污水直接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厂内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全盐量、甲苯、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氮、硫酸盐、AOX、苯系物、总磷、1,2-二氯乙烷、五日生化需氧量、色度、总铜、氯化物、悬浮物、pH值水质指标满足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协议要求,然后排入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庆云县康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后,然后进入清水河。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主要包括废树脂、废冷凝液、废导热油、化验固废、污泥、废盐、废包装材料、废滤布、废滤渣、釜残、残液处理釜废液,均由厂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公司2023年10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庆云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423-2023-014-M,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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