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 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于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石爱军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7#、8#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通过喷淋塔+脱硫脱硝系统+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湿式电除尘+1根1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囱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2、10#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通过喷淋塔+脱硫脱硝系统+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1根80m高排气筒(DA034)排放;烟囱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3、6#煤粉锅炉和9#煤粉锅炉通过一套“喷淋塔+低氮燃烧器+SCR+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1根15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烟囱所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能够满足《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 4、碎渣机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20#)”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5、灰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21#)”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6、灰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22#)”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7、石灰石粉仓产能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20m高排气筒(23#)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8、皮带机头部、原煤仓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32m高排气筒(24#)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9、碎煤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32m高排气筒(27#)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0、灰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28#)”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1、灰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29#)”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2、石灰石粉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30#)”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3、渣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31#)”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4、石灰石粉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32#)”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5、渣仓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33#)”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16、颗粒物废气通过“布袋除尘+1根15m高排气筒(34#)”排放,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2)无组织废气 粉煤仓、储煤设施、输送皮带、石膏库房、皮带机头部、渣料仓、渣料场、以及输送栈桥等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油罐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氨水罐产生的氨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厂界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2 、废水 采取的废水处理原则。 厂内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处理后排入禹城市东郊城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排放口为DA003;脱硫废水沉淀后回用,通过DA007、DA008排放口排放,水污染物能够满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18)。 3 、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锅炉灰渣、脱硫石膏、废反渗透膜、旧布袋、废离子树脂、废机油和废脱硝催化剂。脱硫石膏、灰渣外运综合利用;废反渗透膜、旧布袋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和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 4 、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5 、其他 企业于2017年6月23日通过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8273066751XU001P,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和重新申请,最近1次重新申请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17日至2026年5月1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省禹城市新园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 系 人:姜华 电话号码:18315996567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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