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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点击次数:38 更新时间:2026-04-21

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大斯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2645染料制造

法人代表:张敏

公司地址:山东省乐陵市循环经济示范园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年用量染料生产线30%液碱、31%盐酸、17%氨水、氯磺酸、亚硫酰氯(氯化亚砜)、硝基苯等。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工程废气主要来源染料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染料生产车间废气主要为磺化尾气、氨化尾气、酸化尾气、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硝基苯、氨气、颗粒物,收集后经四级降膜除尘+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密闭收集后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二级喷淋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氨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达标排放。 工艺废气和后处理废气经四级降膜除尘+二级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硝基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均达标排放。

2、废水

废水主要包括氯化钠回收装置的污冷凝水、生物喷淋装置的有机废气喷淋废水、中间体车间的设备清洗水、地面冲洗水和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站的循环冷却排水、初期雨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SS、氨氮、盐分、硝基苯类。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赵滩子沟进入德惠新河。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公司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盐、废活性炭和污泥等。项目产生的危废均委托由法定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防止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的措施

公司建有水污染事故三级防控体系:

一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罐区以及原料仓库设置地沟,罐区设置围堰,均能通过导排系统引至应急水池。

二级防控体系:全厂建设1座事故应急水池,有效容积650m3。若发生事故,关闭雨水排口的截止阀,开启事故水池入口阀门,各环节事故废水进入事故应急池。事故结束后,根据污水处理站状况用泵将废水打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防止生产装置(罐区)较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消防废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雨水排口设置有雨水截止阀,防止事故情况下物料经雨水进入地表水水体。污水经厂内污水站处理后,通过规范化排污口排入乐陵碧水源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处理。

2、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38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481-2023-032-M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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