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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信息

点击次数:58 更新时间:2026-04-22

我公司已于2026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于20264月至2026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振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东侧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2#车间:热镀锌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3#车间:热镀锌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18m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北区):热镀锌废气及酸洗废气采用锌烟除尘酸雾静电捕集一体化设备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南区):热镀锌废气及酸洗废气采用锌烟除尘酸雾静电捕集一体化设备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镀锌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NH3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新改扩建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酸洗槽、镀锌锅未捕集到的锌烟(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HClNH3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HC1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锌及其化合物无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4三级标准以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

项目锌渣、废铁丝、一般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酸含酸洗槽渣、助镀污泥含助镀槽渣、含锌废物锌锅浮渣、废修补剂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5、其他

企业于202071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25675540806A001P,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和重新申请,最近1次变更时间2025411。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422日至202658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东侧

联系人:郭振     电话号码:18562152526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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