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于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振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东侧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2#车间:热镀锌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后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3#车间:热镀锌废气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18m的排气筒排放;酸洗废气采用“水喷淋+碱喷淋”处理系统处理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北区):热镀锌废气及酸洗废气采用“锌烟除尘酸雾静电捕集一体化设备”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4#车间(南区):热镀锌废气及酸洗废气采用“锌烟除尘酸雾静电捕集一体化设备”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镀锌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NH3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建标准要求;HCl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酸洗槽、镀锌锅未捕集到的锌烟(颗粒物、锌及其化合物)、HCl、NH3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其中颗粒物、HC1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氨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锌及其化合物无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它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以及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 项目锌渣、废铁丝、一般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酸(含酸洗槽渣)、助镀污泥(含助镀槽渣)、含锌废物(锌锅浮渣)、废修补剂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5、其他 企业于2020年7月1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25675540806A001P,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和重新申请,最近1次变更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5月8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承泽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东侧 联系人:郭振 电话号码:18562152526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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