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 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为2026 年4 月至2026 年12 月开展,现将公司2025年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焕众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北首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公司项目乳油生产中调配、灌装及真空泵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2级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悬浮剂/干悬浮生产过程中干燥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粉剂生产过程中的气流粉碎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旋风+布袋”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3#)排放;粉剂生产过程中包装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除臭(药剂)+1级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5#)排放;实验室废气采用“密闭收集+1级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6#)排放;物料储存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除臭(药剂)+1级碱液洗涤+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7#)排放。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DA001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要求。林格曼黑度的最大排放浓度<1级。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要求。DA002中VOCs、二甲苯、甲醇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要求。DA003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要求。DA006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要求。DA004中氨、氯化氢、臭气浓度的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标准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标准限值要求。DA005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标准限值要求。DA007中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公司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抽真空废水、化验室(二、三次液)废水、员工车间内洗涮废水经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用于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 3、固废 项目运营期间固废过期农药、污泥、废农药包装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固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噪声 根据企业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东、西、南、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其他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项目属于简化管理。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71425706201816Y001P该许可证经历了多次变更和延续,当前有效期限为2024年1月11日至2029年1月10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年报执行报告。公司制定有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3年7月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371425-2023-026-L,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5月2日 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省绿士农药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金能大道北首 联 系 人:郭鸿 电话号码:18905449091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