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 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为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世安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方月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以南,周庄村以北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破碎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囱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标准要求。 2、天然气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3、阻燃剂车间废气通过一套水喷淋+布袋除尘+3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烟囱所排放的颗粒物、氨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标准要求。 4、五氧化二磷车间燃烧炉废气通过两级喷淋吸收塔+两级纤维除雾+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烟囱所排放的颗粒物废气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标准要求。 5、膨胀型防火涂料生产线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标准要求。 6、非膨胀型防火涂料生产线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排放浓度《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标准。 2 、废水 本项目无外排废水。项目生产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喷淋除氨产生的废水及喷淋除五氧化二磷产生的废水回用于阻燃剂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储存于厂区中部水池内自然蒸发,不外排。 3 、固废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 、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5 、其他 企业于2020年7月27日通过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25167531831Y001V,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延续,最近1次变更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 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世安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仁里集镇胡潘路以南,周庄村以北 联 系 人:柴明明 电话号码:15335347680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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