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 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为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嘉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何斌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晏婴北路10号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高固体分汽车涂料废气通过沸石转轮吸附浓缩+RTO+1根2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有组织相关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 2、水性车间生产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1根29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苯系物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2中有组织相关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热源机组排放废气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要求。 4、研发楼通风橱排放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1根27.8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5、水性涂料恒温恒湿间排放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1根27.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6、研发楼恒温恒湿间排放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1根27.8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标准要求,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要求;VOCs、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 、废水 企业车间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齐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设备清洗水经蒸馏浓缩后,蒸馏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固废 水性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抹布、废包装袋和废器皿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蒸馏残渣和废矿物油经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员工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 、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5 、其他 企业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425085124490B001U,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延续,最近1次重新申请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 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 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山东嘉美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北街道晏婴北路10号 联 系 人:傅友成 电话号码:13020563529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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