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宏坤橡塑助剂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德州宏坤橡塑助剂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法人代表:张文明 公司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开发区北辰路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年用量为橡胶助剂生产线:邻硝基苯胺、亚硝酸钠、盐酸、2,4二枯基苯酚、氢氧化钠、甲苯、锌粉、甲醇、硫化钠、氯化钠等。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企业排放污染物主要为甲醛、甲醇、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甲苯等,根据监测报告可知, (1)有组织废气 一车间工艺废气、抽真空废气、加料工序废气,二车间工艺废气、抽真空废气、加料工序废气,三车间工艺废气、抽真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三级喷淋+活性炭吸附-蒸汽脱附+冷凝回收”后通过同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甲醛、甲醇、苯酚、苯胺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标准;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II时段标准;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 (2)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氯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苯酚、甲醇、苯胺、甲醛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限值要求。 2、废水 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PH、苯胺类、悬浮物、挥发酚、甲苯、二甲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排放标准。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蒸馏釜残渣等,产生的危废均委托由法定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公司已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产生的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防止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的措施 公司建有水污染事故三级防控体系: 第一级防控措施是设置装置区导液系统,构筑生产过程中环境安全的第一层防控网,将泄漏物料切换到处理系统,防止污染雨水和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二级防控措施是在产生剧毒或者污染严重污染物的装置或厂区设置事故水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第三级防控措施是对厂区污水及雨水总排口设置切断措施,将污染物控制在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2、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5年6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陵城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421-2025-029-M,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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