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我公司于2026年4月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向公众公示公司相关信息,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信息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齐河力厚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白清泉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园区西路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一车间有机废气排口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车间产品包装工序废气,经水膜除尘器处理,由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2)排放;反应釜不凝气、粉料上料工序废气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贮存区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4)排放;储罐区及污水处理站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5)排放;实验装置区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三车间采用“集气罩+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7)排放;一车间粉料上料工序、物料干燥炉工序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和水幕除尘器设备”处理,经一根高15m排气筒(DA008)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DA009)排放。 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标准的要求,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采取相应措施。 三、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8日 四、企业联系方式企业名称:齐河力厚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晖 电话号码:15998766364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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