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司简介 荣誉资质 公示信息 科研规划 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质量管理 办事指南 公司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公示信息

山东瑞亿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信息公示

点击次数:40 更新时间:2026-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6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631号)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公司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东瑞亿康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法人代表:王在伟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北二环路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称、数量、用途

目前我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为:叔丁醇、正己烷、氯甲酸三氯甲酯等。

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叔丁醇钠合成尾气引入一套初级水喷淋+氨气蒸发器+降膜吸收+二级逆流水喷淋设备处理后经1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缩合废气及氯甲酸三氯甲酯计量罐呼吸废气引入一套催化水解吸收塔处理后经1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叔丁醇计量罐废气、羰基化反应废气、减压蒸馏废气及正己烷冷凝不凝气、中间层萃取废气、薄膜蒸发废气、分子精馏废气引入一套“活性炭吸附浓缩+吹脱+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经“除湿除雾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⑤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⑥罐区大小呼吸废气经管道引入尾气喷淋塔处理后,经干式过滤器处理后,进尾气“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氨水罐呼吸废气经水罐吸收后DA001排放。

VOCs排放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78)表1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正己烷、光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78)表2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DA001DA003DA005排放的H2S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排放的H2S、臭气浓度、NH3VOCs排放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和光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浓度限值要求。VOCs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产水洗废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设备车间冲洗废水、喷射泵废水、催化水解吸收塔及罐区碱液吸收罐废水、初级喷淋塔废水,排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可满足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出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平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要求。

四、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干燥剂、废盐、釜残、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均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

公司已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全厂产生的危险固废。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

五、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1防止事故排水、污染物等扩散的措施

公司建有三级安全防控体系

1一级防控

项目在物料储存区罐区内设置围堰和导流槽,罐区的液体物料泄漏后经围堰收集后进入导流槽,能有效防止泄漏的物料流出厂区。生产车间内生产装置区周围设有围堰和应急收集槽,能有效收集生产装置区泄漏的物料。

2)二级防控

建设事故水池1102.5m3,作为二级预防控制措施,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事故状态下的所有污水、消防废水等全部导入事故池内,切断污染物与外界的通道,倒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较大产生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本项目所有生产装置及物料储存均位于室内,项目规划建设的事故水池主要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

3)三级防控措施(设置排污切断措施)

在雨水管线出厂处设置截止阀,作为三级预防控制措施,作为事故状态下的储存和调开手段,确保在泄漏事故发生时事故废水不出厂区,将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污染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可有效防止工厂外泄对环境和水体的污染。

2、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59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426-2025-046-M,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友情链接/LINK:

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德州建站    备案号:鲁ICP备2002207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