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已于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进行技术指导,协助我公司开展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本次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时间于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开展,现将公司生产及排污情况向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指导。 一、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刁菡玉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污染物的治理及排放情况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喷涂及浸渍、烘烤废气采用“干式除尘或水旋除尘+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3根20~27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处理炉采用低氮燃烧喷嘴技术,废气经23根22~3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锌废气采用“过滤棉过滤+滤筒过滤”处理后经5根20~25m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废气、抛丸废气、清理废气、熔炼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9根15~28.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各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喷锌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 (2)无组织废气 主要是喷涂过程未捕集到的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及清理过程未收集的颗粒物。其中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外排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工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件清洗废水经厂内2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禹城东郊城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固废 公司废料头、氧化皮、废滤材、废岩棉、废耐火材料、废铁屑、氧化渣、废磨光片、焊渣、碳棒、除尘灰、抛丸铁粉、废砂皮、废铁渣、废砂、中频炉除尘灰、拆包铁、废耐材(粉状)、废砖块、废滑板耐材、废耐材(镁钙砖)、钢渣、废渣坨等属于一般固废,外售或回厂内熔炼炉熔炼,综合利用;废含水乙二醇、废滤芯、废油、塑料黄油桶、油泥、废切削液、切削液桶、油污水、废脂肪酸酯、废显影液、废胶片、漆渣、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环保过滤球、锌灰、污泥(含水率70%)、废变压器油、废机油、硒鼓、废酸、废碱、废试剂包装、废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一般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2021年第82号)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4、噪声 根据公司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5、其他 企业于2021年10月22日首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00001675754710001V,期间经过多次变更和重新申请,最近1次重新申请时间为2026年2月2日。公司已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证月报、季报、年报执行报告。 二、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及公示期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提交书面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将在审核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意见、建议向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公示期: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5月9日 三、项目单位和联系方式 企业名称: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王金全 电话号码:18653439783 咨询单位: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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