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平原温特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勇 企业所在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化工产业集中区北园路10号 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 (一)废气 (1)树脂车间 酯化釜冷凝废气和兑稀釜废气、真空泵废气、溶剂油称量废气、分液器废水罐废气、包装废气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林格曼黑度,经低氮燃烧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溶剂油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4米高排气筒排 放。 (2)涂料车间 投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臭气浓度、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在密闭投料间内操作,投料过程采用负压收集,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淋塔(TA004)处理,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调漆平台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臭气浓度、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调漆工序密闭且设置集气管道,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1与树脂车间共用)排放; 砂磨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臭气浓度、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在密闭的研磨间内进行且设置集气管道,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根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小批次分散间废气和色浆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均为臭气浓度、苯、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4米高排气筒排放。 (3)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 UV光氧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二)废水 公司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酯化反应生成水、车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BOD5、总磷、总有机碳、氨氮、化学需氧量、pH值、SS、总氮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预处理,酯化反应生成水经“电解+SBR”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混合采用“絮凝沉淀+UASB+A/O氧化法”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城市管网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固体废物 公司固废情况一览表 产生环节 | 固废名称 | 固废性质 | 处置方式 | 过滤工序 | 有机杂质颗粒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污水处理站污泥 | 有机物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活性炭 | 挥发性有机物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导热油 | 废导热油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桶类包装 | 有机物 | 一般固废 | 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 袋类包装 | 有机物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废灯管 | 含汞废弃物 | 危险废物HW12 264-011-12 | 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生活办公 | 生活垃圾 | —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三、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针对事故源 迅速、准确、有效的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措施主要有:各种风险物质泄漏的 现场处置措施,以及人员疏散隔离,受伤人员的救治等。 (1)生产装置火灾现场处置措施 若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发现者立即用防爆通讯工具通知车间负责人,报告 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简况和发现人的姓名车间负责人接到汇报,及时赶到现场,同时通知总应急指挥到场。根据火灾情况,总应急指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 响应,应急小组应迅速集合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活动。 应急抢修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进入现场,首先查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 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停止生产,禁止向装置内部喷 水,并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需冷却着火体周围生产装置,控制着火范围。 如抢修过程中容器突然发出异常声音或发生异常现象,立即撤离。 (2)原料库、成品库泄漏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原料库、成品库发生泄漏时,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 具,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 少量泄漏时,用防爆泵对泄漏液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用沙土进行吸附或 吸收。大量泄漏时,进行倒罐处理,用泵对泄漏液体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用 沙土进行吸附或吸收。将油漆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搬运时要轻 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3)废气净化设施故障现场处置措施 由于除尘系统、活性炭吸附装置故障,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发现人必须立即 报告班值班组长,值班组长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事态的扩大;车间 内开门、开窗或采取强制性通风;需要做停机处理的,在经调度同意后,立即停 机,同时尽快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修复。待故障排除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 继续生产。 (4)危险废物泄漏、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企业在危废储存库设置有导排系统,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地面防腐防渗处理, 确保防渗性能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如果发生泄漏,泄漏的危险废物经导排系统收集,待事故后将收集的危险 废物转移至完好容器内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为防止危险废物的泄漏,在危 险废物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由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包装桶不存在质量问题, 以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泄漏事件的发生。 (5)事故废水和消防废水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风险事故时会产生大量事故废水和泄漏的物料,若事故废水经管道流 入厂外,遇雨季会因地表径流排入外环境,进而影响河流水质。当发生风险事故时,全厂启动三级防控,确保事故废水、事故液料能够收集进入全厂事故水池, 不流入外环境,厂区围墙下端加固,形成厂界隔离水堤,用沙袋封堵厂区大门和 雨水外排口,将事故废水等控制在厂区内部。事故结束后根据废水检测结果委托 有资质单位处置。 如果厂区事故状态下产生的事故废水漫流出厂区,进入附近水体,发现者立 即用通讯工具通知车间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简况和发现人的姓 名,车间负责人接到汇报,及时赶到现场,同时通知应急总指挥到场,具体处置 方案如下: ①立即成立处置小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组织厂区人员清理污染的水体和污泥,将污染的水体暂时转存在储罐内,污泥设置专门防渗容器储存。 ②将废水水样和污泥送至有资质单位检测机构进行成份分析,根据检测结果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4、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2025年12月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组评审和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71426-2025-067-L,公司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正常开展了“应急预案演练”,日常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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