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公示 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属于C2911 轮胎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文件,企业属于强制性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至2026年4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并实施完成了3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1个,中高费方案2个,全部方案总投资总投资69.3万元,方案实施后,新鲜水用量减少13000m3/a,节约蒸汽3681.7 吨,新增用电654398kW·h/a;减少水费49400元,节约蒸汽费用97.565万元,新增危废处置费用1453.6 元/a,新增电费476103.6元;外排环境的水量减少13000m3/a,新增危废产生量0.46t/a;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量减少1.71t/a。获得经济效益547493.4元。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后,公司清洁生产水平整体仍为清洁生产企业(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部分清洁生产指标有显著改善,单位产品新鲜水取用量及单位产品蒸汽消耗量、炭黑粉尘排放量有所降低,废水排放量有所减少,清洁生产水平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2026年3月28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乐陵分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24日,经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山东威格尔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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