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属于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文件要求以及《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企业属于强制性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开始到2026年3月,委托德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为咨询单位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8个清洁生产方案,其中无低费方案7个、中高费方案1个,总投资为129.71万元,年获经济效益69.424万元/年。方案实施后,年节约用水2040m3/a,节约蒸汽1307.5t/a;减少有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减少有组织VOCs排放量约0.6t/a,减少废水排放量2040m3/a,减少排入外环境COD0.102t/a,氨氮0.01t/a,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审核后全厂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2026年4月17日,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组,对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情况进行了验收。 根据验收专家组意见,公司对现场、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2026年4月30日,经验收专家组复核,验收专家组认为: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本次审核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相关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山东安弘制药有限公司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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